2015年,最高法院修订了限高令,将“G字头动车组列车的所有座位和其他动车组的高等级座位”列入限制范围。当时,中国的高铁营业里程为1.9万公里,年旅客运输量为9.6亿,而高铁被视为奢侈品,飞机同样是少数人消费的高档产品。这一限制在当时看似合理,涵盖了高消费范围。然而,到了2026年,高铁里程已增至4.8万公里,年旅客运输量达到42.55亿,动车组在交通中所占比重超过70%,机票价格也变得低廉,即使经济舱票价在269元左右,有时还比普通列车硬座便宜,高铁和飞机已经成为日常交通工具,但限高令对“高消费”的定义仍停留在2015年。
限高令旨在打击失信人不当消费,防止他们乘坐头等舱、入住星级酒店或购买豪华汽车。但是,11年的执行时间使其目的发生了变化。现在,限高令不仅限制失信人乘坐所有类型的飞机,还禁止他们使用所有G字头高铁的座位,不论是商务还是二等座,D字头动车的一等座以上座位也是被禁的。这导致限高的人们在出行上受到极大限制,而他们只能乘坐普通的绿皮火车,奔波数小时,延误了商务活动。
例如,福建宁德的陈某云因生意失败负债40多万,因限高无法寻找新工作,只能在临时工作中挣不到多少钱,而江苏南通的刘辉在被欠款拖累后,面临相同情况,无奈只能通过长途低速列车出行。这一政策的局限性已使许多人丧失了还债的机会。
2015年修订限高令时,最高法院曾明确承认将经济舱和二等座纳入限制是为了加强对失信人的惩罚。尽管当初选择的“严厉”政策在当时被视为有效的惩戒手段,但如今却失去了初衷。
不过,地方法院有了新的尝试。江苏昆山的法院在处理个人债务案时,已明确不包含乘坐飞机经济舱及高铁二等座的限制,其他地方法院也陆续跟进。这表明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法院接受了将经济舱和二等座视为基本出行工具的看法。
因此,政策的调整方向应从惩戒转变为重新定义,将飞机头等舱、商务舱,高铁的一等座和软卧列为奢侈消费,而解除对经济舱和二等座的限制,需要为还债者提供生存的空间。经历了11年的变化,限高令和高铁、飞机的地位一样,都应适时更新,以便更好地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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